□張海英
  12月8日下午3點左右,安徽淮北同仁中學一堵年久失修的牆體瞬間倒塌,在上體育課的部分學生剛好在牆下慘遭橫禍。據知情人透露,目前死亡人數有5人,均是女生,具體傷亡人數暫不確定。(相關報道見本報B02版)
  雖然目前媒體報道的文字內容不多,但事件原因看上去不太複雜:一是,一堵年久失修的牆體,由於學校沒有及時加固,結果倒塌傷人;二是,教育主管部門過去忽略了這個安全細節,釀成了今日之悲劇;三是,學校可能在年久失修的牆體附近缺少安全提示,再加上學生缺乏安全意識,血案就這樣發生了。
  今年9月26日,昆明一學校發生血案,是海綿墊子倒下引發的。而淮北同仁中學的血案是一堵牆體倒塌所致,從某種程度而言,這兩起事件都是一個細節所引發的。儘管這樣的悲劇發生之後,有人要為此承擔責任,但在血案發生之前,有關責任人為何不履行管理職責?難道校園安全問題總是要靠孩子們的鮮血才能發現?
  雖然各級政府都有領導主抓教育,而各級教育部門都有分管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和科室,而且每個學校幾乎都有主抓校園安全的副校長,另外,在教育部門、學校之外,各地還有公安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“兼職”負責校園安全,為何校園血案還是一再發生?
  從錶面上看,層層有人負責校園安全,甚至幾個部門負責校園安全,但頻發的血案表明,看似負責人很多,其實某些地方的負責人平時都不負責任。在筆者看來,校園血案頻發,除了安全管理責任沒有落實外,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立法滯後。雖然2002年教育部頒佈實施了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》,但這是事故發生之後的應對制度,不是預防性制度。雖然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中也有“校園保護”的專門規定,但仍然不是全面、系統的校園安全制度。
  雖然一些地方有中小學校安全管理制度,但制度在立法水準、權威性等方面不夠。因此,亟待制定出台“校園安全法”或者“校園安全條例”。2011年有媒體曾披露,當年將有一批教育領域的法律法規、規章制度啟動立法或開始起草調研,包括《校園安全條例》,但遺憾的是,至今沒有下文。
  2011年正寧校車事故催生出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。今年發生的幾起校園血案能否催生出“校園安全法”或者“校園安全條例”?公眾高度期待這個問題的答案。  (原標題:校園事故頻發 何時催生法律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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