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日報訊 (記者胡弦、實習生彭方奇)學生在校人身安全,牽動著千萬家長的心。昨日,武漢市人大在執法檢查中發現,相關法規已實施兩年多,有關設立學生人身損害賠償事故的專項資金卻遲遲未得到落實。
  武漢首部關於校園安全的地方性法規——《武漢市中小學校安全條例》由該市人大審議表決通過,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條例第45條規定,市、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學生人身損害賠償事故專項資金,專項資金不得向學生籌集。具體辦法,由教育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。
  但現實情況是,目前該市大部分區尚未設立學生人身損害賠償事故專項資金,出現學生人身損害事故後,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依舊面臨沉重的賠償壓力。據統計,僅2007至2010年3年裡,武漢市共發生學校安全事故926起,其中非正常死亡160人。教育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,發生安全事故,若責任在學校,賠付金額在幾萬元到上十萬元不等。現在,武漢學生平安保險由學生自願參保(每人年交50元至100元不等),全市參保率在60%左右,每年保險公司賠付金額近3000萬元。
  對此,武漢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解釋,由於學生安全事故具有不可預見性,年初無法編製準確的資金預算,否則對預算執行會產生一定影響。根據現行預算管理和專項資金管理要求,市級學生人身損害賠償事故目前不宜設立。市財政局經與教育部門溝通決定,校園內如發生學生人身損害賠償事故,所需資金從市財政安排教育部門預算機動經費中列支,或由財政追加預算。
 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永新指出,專項資金未到位,表明相關部門對法規落實並不完整。建議教育和財政部門共同商定,拿出一個確定的辦法,從操作上規範專項資金的設立、使用和落實。  (原標題:武漢學生事故賠償專項資金遲遲未落實 相關法規已實施兩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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